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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案情描述
原告系專利號:ZL2017303796**.6,名稱為“電動指甲刀(iM011-G1)”的專利權人,2017年8月17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并于2018年6月1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以下簡稱“涉案專利”)。原告發現被告在“拼多多”網站上銷售侵權產品,該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采用了與涉案專利高度近似的外觀設計,落入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因此,特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訴訟,請求法院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2)思路分析和案件結果
愛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進行積極維權行動,及時檢索侵權信息,世紀恒程戰略合作律師團隊迅速進行維權。首先針對涉案侵權產品進行全面風險評估,進行侵權風險規避設計,做公證保全證據。當前庭審審理終結,2022年9月20日收到判決書,獲得勝訴。
(3)判決書(包括雙方和解、對方撤訴,或者我方勝訴判決書)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1)粵73民初3411號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