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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原告:全國某知名服裝品牌
案由: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審理機關: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服裝款式系一個服裝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可以為經營者帶來更多的競爭優勢。而服裝款號不僅是生產廠商和銷售方管理商品的編號,更是消費者通過檢索款號定位到自己需求的服裝的重要途徑。被告利用服裝款式和款號的這種特殊對應關系,將通過款號搜索原告服裝的消費者引流到其店鋪,購買其銷售的類似款式的服裝,以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
基本案情
PART.1
爭議焦點
PART.2
被告作為從事服裝行業的經營者,和原告具有競爭關系,其理應知曉服裝款式是服裝企業的重要資源,也應當知道,在網絡上購買服裝時,消費者經常通過服裝的款號找到特定款式的商品,其利用原告服裝款式和款號之間的對應關系,侵占原告的商業利益和商業機會,主觀上具有惡意。
典型意義
PART.3